纪某、陈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28民初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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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28民初987号案件名称
纪某、陈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深泽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纪某;陈某;尹某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28民初987号原告:纪某,男,198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深泽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建红,石家庄市深泽亮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某,男,197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深泽县。被告:尹某,女,1976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深泽县。原告纪某与被告陈某、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纪某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纪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纪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38.00元,由原告纪某负担。审 判 员 李立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张鑫辉书 记 员 冯晓茜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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