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春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8执13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8执136号案件名称
高春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高春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8执136号关于追缴被执行人高春明诉讼费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民终2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高春明于2021年9月3日汇入本院银行存款6400.00元。汇入省院账户6350.00元;本案收取执行费50.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民终248号民事判决书中关于追缴诉讼费部分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