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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朱桂芳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9知民初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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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9知民初339号
  • 案件名称

    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朱桂芳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北省沧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朱桂芳
  • 案件缘由

    商标权权属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1—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9知民初339号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东元路8号。法定代表人:何远平,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桂芳,女,1991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朱桂芳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张道富审判员  任俊杰审判员  刘海玉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马晓妍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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