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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定霞、杨爱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201执1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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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201执1073号
  • 案件名称

    张定霞、杨爱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哈密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张定霞;杨爱华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201执1073号申请执行人:张定霞,女,汉族,1977年8月5日出生,现住哈密市。        被执行人:杨爱华,女,汉族,1977年12月28日出生,住哈密市伊州区。        本院在执行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20)新2201民初800号民事调解书,即申请执行人张定霞与被执行人杨爱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21)新2201执10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磊审判员    张小龙审判员    龙世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马彦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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