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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宏加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13执2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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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执2070号
  • 案件名称

    桑宏加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桑宏加
  • 案件缘由

    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3执2070号被执行人:桑宏加,男,198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被执行人桑宏加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查明,被执行人应当缴纳罚金三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600元。本院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查到被执执行人有房屋一处,已对该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系轮候),查封期限自2021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此外没有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桑宏加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经合议庭评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谈建环执行员  孟祥升执行员  马万鑫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孙 雯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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