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宏加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13执2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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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执2070号案件名称
桑宏加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桑宏加案件缘由
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3执2070号被执行人:桑宏加,男,198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被执行人桑宏加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查明,被执行人应当缴纳罚金三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600元。本院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查到被执执行人有房屋一处,已对该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系轮候),查封期限自2021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此外没有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桑宏加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经合议庭评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谈建环执行员 孟祥升执行员 马万鑫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孙 雯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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