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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盼盼、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7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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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7767号
  • 案件名称

    张盼盼、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张盼盼;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3民初27767号原告: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中航工业西安计算技术研究所1号厂房112室。法定代表人:毛尊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强,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乐,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盼盼,男,1989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原告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盼盼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及缴费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蒲  婷  婷                 二〇二一  年 九 月 十 日                书  记  员    刘      瑜打印:孙楠         校对:李珍珍       2021年  月  日送达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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