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李和代位求偿权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03执254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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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3执2542号之一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李和代位求偿权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李和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03执254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法定代表人:裴斌,该公司法人。被执行人:李和,男,1957年3月22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和代位求偿权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和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203执2542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李和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丹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振宇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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