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2021)辽10民辖终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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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0民辖终36号案件名称
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辽阳市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管辖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人民政府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0民辖终3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368号5号楼10402室。法定代表人:高海军,该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罗大台村。法定代表人:孙文,该镇镇长。上诉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21)辽1003民初113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请求依法撤销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21)辽1003民初1133号民事裁定书,本案依法移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管辖。事实与理由: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二、根据民诉法第21条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人民政府无任何约定,也从未认识,理应在西安市雁塔区辖区内,且被上诉人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人民政府与上诉人之间均没有管辖权的约定。所以上诉人向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管辖异议申请,该民事裁定存在错误:1.认定事实错误:本案争议的拖欠工程款属于债权纠纷,而不是不动产的产权纠纷。2.适用法律错误: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涉及不动产物权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债权纠纷应由上诉人所在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管辖。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将此案作为专属权管辖与法相悖且错误。被上诉人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人民政府未作答辩。本院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签订《承包合同书》标明工程地点为蒋家湾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故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 滔审 判 员 陈 玲审 判 员 倪红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宗象前书 记 员 戴金秀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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