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博博、吉毅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2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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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2174号案件名称
史博博、吉毅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史博博;吉毅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32174号 原告:吉毅,男,1986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卓行航,陕西丰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史博博,女,198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吉毅诉被告史博博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吉毅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其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吉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4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孙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法 官 助 理 曹萌迪 书 记 员 阴睿杰1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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