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乔卫波、贾大霞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9执190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1903号
  • 案件名称

    乔卫波、贾大霞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伊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乔卫波;贾大霞;赵刚旦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9执1903号乔卫波、贾大霞、赵刚旦: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豫0329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被执行人贾大霞、赵刚旦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