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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拯与卫水勤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2民初17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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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2民初1706号
  • 案件名称

    李拯与卫水勤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万荣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李拯;卫水勤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822民初1706号原告:李拯,男,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洁,山西双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卫水勤,女,汉族,住万荣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姣彦,山西德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拯与被告卫水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拯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拯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杨晓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董 洁书 记 员 侯甜甜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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