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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东昊地产有限公司、张伟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2021)辽0105执异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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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5执异286号
  • 案件名称

    沈阳东昊地产有限公司、张伟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沈阳东昊地产有限公司;张伟;李永;龚丹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05执异286号异议人(申请执行人)沈阳东昊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库县双台子乡双台子村。法定代表人:张希才,系总经理。被申请人张伟,男,汉族,1956年1月35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被申请人李永,男,1978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凌河区。被申请人龚丹,女,197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古塔区。本院在执行张伟、李永、龚丹与沈阳东昊地产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沈阳东昊地产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本院于同日立案。异议人沈阳东昊地产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本院认为异议人沈阳东昊地产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日下:准予异议人沈阳东昊地产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审判长  蒋欣审判员  白山审判员  崔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姬硕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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