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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娟与张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1民初1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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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21民初1977号
  • 案件名称

    张红娟与张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镇赉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张红娟;张健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1民初1977号原告:张红娟,女,197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镇赉县。        被告:张健,女,1987年4月15日出生,住吉林省镇赉县。        原告张红娟与被告张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张红娟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张红娟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红娟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张红娟负担。        审判员    黄春雨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纪续闯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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