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仙、冯文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204执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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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204执683号案件名称
李朝仙、冯文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肇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朝仙;冯文贵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204执683号李朝仙、冯文贵:李朝仙与冯文贵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174.17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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