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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仙、冯文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204执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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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1204执683号
  • 案件名称

    李朝仙、冯文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肇庆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李朝仙;冯文贵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204执683号李朝仙、冯文贵:李朝仙与冯文贵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174.17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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