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文忠与余生祥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4民初1344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宁0104民初13442号
  • 案件名称

    李文忠与余生祥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银川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李文忠;余生祥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4民初13442号原告:李文忠,男,1972年7月16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被告:余生祥,男,1979年1月2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未到庭,该身份信息系原告提供)。        原告李文忠与被告余生祥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2021年9月9日,原告李文忠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文忠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8元,由原告李文忠负担。        审判员    魏欣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江雪书记员    王华宁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