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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高增书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702执恢1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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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702执恢1392号
  • 案件名称

    杨军、高增书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张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杨军;高增书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702执恢1392号申请执行人:杨军,男,汉族,1972年08月20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甘州区。被执行人:高增书,男,汉族,1974年04月26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甘州区。申请执行人杨军与被执行人高增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甘0702民初1165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确认,由被执行人高增书偿还申请执行人杨军借款229000元,受理费2577.5元,共计231577.5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高增书保证于2022年2月15日前履行75000元,于2022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履行下剩案件款156577.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军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甘0702执恢13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 丽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罗晓彤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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