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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君、冉焱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102民初6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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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02民初6608号
  • 案件名称

    王道君、冉焱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郑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王道君;冉焱
  • 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02民初6608号原告:王道君,男,199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台前县。被告:冉焱。原告王道君与被告冉焱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王道君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道君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道君撤诉。案件受理费51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道君自行负担。审判员  冯莹丽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王 惠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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