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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淮舜路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03执1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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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执1314号
  • 案件名称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淮舜路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淮舜路支行;李允珍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403执1314号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淮舜路支行(申请执行人)、李允珍(被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淮舜路支行与李允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3662.4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5000元,未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1005元本院已收取。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9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淮舜路支行(申请执行人)。至此,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淮舜路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皖0403民初257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403执1314号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淮舜路支行(申请执行人)、李允珍(被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淮舜路支行与李允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3662.4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5000元,未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1005元本院已收取。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9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淮舜路支行(申请执行人)。至此,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淮舜路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皖0403民初257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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