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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叶清建,吕例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5民初6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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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5民初6571号
  • 案件名称

    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叶清建,吕例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叶清建;吕例芯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5民初6571号 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阳光华庭C2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16470XN。法定代表人:董进飞,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周启敏,女,该公司员工。被告:吕例芯,女,198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被告:叶清建,男,197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吕例芯、叶清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  曌                 二O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冉  静  - 1 -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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