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侯海峰与周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8民初1444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18民初14448号
  • 案件名称

    侯海峰与周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侯海峰;周杰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8民初14448号原告:侯海峰,男,1990年1月1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福增,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杰,男,1991年3月1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原告侯海峰诉被告周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海峰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钱关兴书记员  金丽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