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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传豹与李晰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16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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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04民初16252号
  • 案件名称

    孙传豹与李晰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孙传豹;李晰汶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6252号原告:孙传豹,男,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彦,上海欧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晰汶,女,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原告孙传豹与被告李晰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原告孙传豹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孙传豹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传豹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孙传豹负担。审判员 李 林书记员 丁炯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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