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添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立贤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11执3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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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1执3071号案件名称
大连添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立贤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大连添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立贤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1执3071号申请执行人:大连添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砬子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570854788M。被执行人:王立贤,女,1972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址大连市沙河口区。(2020)辽0211民初46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立贤应付申请人大连添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15153.6元。本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王立贤发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至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经合议庭决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辽0211民初461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苏子木执行员 田 艳执行员 王冉雨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蔡秀静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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