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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宇恒、张研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1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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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1525号
  • 案件名称

    白宇恒、张研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白宇恒;张研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3民初21525号原告:张研,女,1996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咸新区。被告:白宇恒,男,1994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甘泉县城关镇西门坪区。原告张研诉被告白宇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张研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研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34元,减半收取计417元,由原告张研负担。 审  判  员    蒲  婷  婷       二〇二一年 八 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      瑜打印:孙楠       校对:李珍珍     2021年  月  日送达 1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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