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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国翠、吐热合买提·居马等阿衣古丽·阿木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执93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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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01执931号之一
  • 案件名称

    董国翠、吐热合买提·居马等阿衣古丽·阿木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董国翠;吐热合买提·居马;阿衣古丽·阿木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01执93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董国翠,女,194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        被执行人:吐热合买提·居马,男,1973年2月4日出生,维吾尔族,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被执行人:阿衣古丽·阿木提,女,1973年3月27日出生,维吾尔族,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申请执行人董国翠与被执行人吐热合买提·居马、阿衣古丽·阿木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吐鲁番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吐仲字第216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吐热合买提·居马、阿衣古丽·阿木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董国翠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17日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执9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丁悦审判员    胡瓦提审判员    张杰磊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图尔荪>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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