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传政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2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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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2754号案件名称
周传政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周传政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2754号申请执行人:迟晏禄,男,1967年8月30日出生,住普兰店区。被执行人:周传政,男,1953年6月17日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申请执行人迟晏禄与周传政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辽0214民初313号民事调解书,现该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周传政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迟晏禄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2021年9月10日到法院申请结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支付45000.00元给申请人,余款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执行费659.00元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214民初31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 行 员 张忠华法官助理 刘振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琳玓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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