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刚见、秦嘉明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3执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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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3执1512号案件名称
魏刚见、秦嘉明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魏刚见;秦嘉明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3执1512号魏刚见、秦嘉明:魏刚见与秦嘉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75元,其中,本金1500元,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共计75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魏刚见。至此,魏刚见(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323执1512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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