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林与王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5民初22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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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5民初22266号案件名称
申林与王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申林;王利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5民初22266号 原告:申林,男,1986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俊,重庆润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利,女,197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张军,男,197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原告申林诉被告王利、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申林于2021年8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林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申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申林负担。 审 判 员 何 露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李 泓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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