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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建军、庞道松申请保全案件、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302执保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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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302执保1419号
  • 案件名称

    苗建军、庞道松申请保全案件、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宿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苗建军;庞道松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302执保1419号申请人:苗建军,男,196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被申请人:庞道松,男,1961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苗建军诉被申请人庞道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庞道松在金融机构存款16000元,申请人提供自己名下车牌号名下皖L×××××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庞道松在金融机构存款16000元。二、查封苗建军名下车牌号为皖L×××××号轿车一辆。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祝干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刘阿龙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302执保1419号申请人:苗建军,男,196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被申请人:庞道松,男,1961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苗建军诉被申请人庞道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庞道松在金融机构存款16000元,申请人提供自己名下车牌号名下皖L×××××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庞道松在金融机构存款16000元。二、查封苗建军名下车牌号为皖L×××××号轿车一辆。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祝干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刘阿龙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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