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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某1、谷某2等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681民初4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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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民初4093号
  • 案件名称

    谷某1、谷某2等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东港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谷某1;谷某2;谷某3;谷某4;谷某5
  • 案件缘由

    法定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681民初4093号原告:谷某1,男,196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被告:谷某2,男,1973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被告:谷某3,女,196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被告:谷某4,女,1965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被告:谷某5,女,1964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原告谷某1与被告谷某2、谷某3、谷某4、谷某5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谷某1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谷某1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审判员  郝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晨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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