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某1、谷某2等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681民初409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民初4093号案件名称
谷某1、谷某2等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东港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谷某1;谷某2;谷某3;谷某4;谷某5案件缘由
法定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681民初4093号原告:谷某1,男,196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被告:谷某2,男,1973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被告:谷某3,女,196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被告:谷某4,女,1965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被告:谷某5,女,1964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原告谷某1与被告谷某2、谷某3、谷某4、谷某5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谷某1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谷某1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审判员 郝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晨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毛辉与马维杰、马春花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兵0601执518号之一 下一篇 席生军、张进富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603民初1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