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天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3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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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3073号案件名称
胡天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胡天敏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3073号胡天敏: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你刑事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1)黔0521刑初82号刑事判决书,移送执行标的共计罚金10,000.00元,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7月16日移送执行。本院受理后,已强制执行到位10,050.00元,其中罚金10,000.00元、执行费50.00元。据此,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1刑初82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决对胡天敏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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