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永洪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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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1911号案件名称
汪永洪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汪永洪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1911号汪永洪:关于你(2021)黔0121执1911号追缴罚金一案,执行过程中,查明:你已于2021年9月10日主动缴纳罚金1000元,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黔0121刑初162号刑事判决书罚金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秦小梅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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