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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永洪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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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1911号
  • 案件名称

    汪永洪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汪永洪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1911号汪永洪:关于你(2021)黔0121执1911号追缴罚金一案,执行过程中,查明:你已于2021年9月10日主动缴纳罚金1000元,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黔0121刑初162号刑事判决书罚金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秦小梅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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