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西安市龙首南路营业厅、西安中保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28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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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28057号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西安市龙首南路营业厅、西安中保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中国电信西安市龙首南路营业厅;西安中保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28057号 原告:西安中保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313。被告:中国电信西安市龙首南路营业厅。住所地:西安市。原告西安中保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西安市龙首南路营业厅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西安中保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其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西安中保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原告已预交),该款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孙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法 官 助 理 曹萌迪 书 记 员 阴睿杰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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