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于志刚、张强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4民初718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民初7188号
  • 案件名称

    于志刚、张强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于志刚;张强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4民初7188号原告:于志刚,男,1981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长海县。被告:张强,男,1985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原告于志刚与被告张强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志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宋雪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邴玉珍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