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1与蒋某2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12民初8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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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12民初8124号案件名称
蒋某1与蒋某2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蒋某1;蒋某2;蒋某3;徐某案件缘由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12民初8124号原告:蒋某1,女,197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被告:蒋某2,男,199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第三人:蒋某3,男,1933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第三人:徐某,女,1937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原告蒋某1与被告蒋某2、第三人蒋某3、徐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蒋某1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某1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某1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蒋某1负担。审 判 员 吴 然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戚迎霞书 记 员 张雨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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