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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文博、刘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221民初1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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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221民初1443号
  • 案件名称

    崔文博、刘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望奎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崔文博;刘涛;金山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221民初1443号原告:崔文博,女,198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望奎县。被告:刘涛,男,198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住望奎县。被告:金山,男,1980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住望奎县。原告崔文博与被告刘涛、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崔文博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文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234元,由原告崔文博负担。审判员  周柏岩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范宝吉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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