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文博、刘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221民初1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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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221民初1443号案件名称
崔文博、刘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望奎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崔文博;刘涛;金山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221民初1443号原告:崔文博,女,198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望奎县。被告:刘涛,男,198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住望奎县。被告:金山,男,1980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住望奎县。原告崔文博与被告刘涛、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崔文博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文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234元,由原告崔文博负担。审判员 周柏岩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范宝吉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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