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远成与余治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5民初6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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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5民初6101号案件名称
黄远成与余治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黄远成;余治勇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5民初6101号 原告:黄远成,男,197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家君(系原告黄远成之妻),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余治勇,男,1971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原告黄远成与被告余治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后,原告黄远成于2021年9月9日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远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远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远成负担。 审 判 员 刘安屏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法 官 助 理 张宇犁 书 记 员 张铃欢 - 1 -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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