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勋、王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804民初46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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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804民初4664号案件名称
李政勋、王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李政勋;王强案件缘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804民初4664号原告:李政勋,男,1978年6月20日出生,满族,住营口市鲅鱼圈区。被告:王强,男,1985年7月27日出生,住大石桥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政勋诉被告王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无正当理由不交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丁玉玲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栾媛媛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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