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键特科技有限公司、双牌县五里牌镇盘大岭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3执57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23执572号案件名称
永州市键特科技有限公司、双牌县五里牌镇盘大岭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双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永州市键特科技有限公司;双牌县五里牌镇盘大岭村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3执572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永州市键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双牌县五里牌镇盘大岭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双牌县五里牌镇盘大岭村村民委员会已履行了给付申请执行永州市键特科技有限公司路灯工程款22600元以及向本院交纳诉讼费182.5元、执行费242元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