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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宝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482执恢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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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482执恢647号
  • 案件名称

    马德宝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东省禹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马德宝;刘连宾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鲁1482执恢647号刘连宾:你与申请执行人马德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8日作出的(2015)禹商初字第9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马德宝支付购车款7900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王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三、诉讼费:2175元、执行费:1085元。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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