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晓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2民初3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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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2民初3530号案件名称
大连中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晓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大连中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晓东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2民初3530号原告:大连中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模珠街156号12层2号。法定代表人:邢维阁,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邬大鹏,辽宁金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晓东,男,1985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旅顺口区。原告大连中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晓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原告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中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大连中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岳 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苗雪婷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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