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2021)鲁1482执保39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1482执保393号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禹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庄启合;杨生军;吴美勤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82执保393号庄启合与杨生军、吴美勤民间借贷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482民初286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移送执行保全立案。现已按裁定书及移送要求,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杨生军、吴美勤银行存款2456.2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未能查询到足额银行存款,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坤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726执1197号 下一篇 王晓波与王红发、王海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2民初17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