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刘德龙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83执恢136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恢1368号
  • 案件名称

    刘德龙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庄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刘德龙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庄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83执恢1368号申请执行人:刚家成,男,197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庄河市。被执行人:刘德龙,男,197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庄河市。申请执行人刚家成与被执行人刘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案款、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徐文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靖翊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