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葛敬安、被执行人邱长君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黑0231执110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1104号
  • 案件名称

    葛敬安、被执行人邱长君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葛敬安;被执行人邱长君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231执1104号申请执行人葛敬安、被执行人邱长君:本院执行的葛敬安与被执行人邱长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保证人邱长荣履行了保证义务,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全部劳务费,至此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