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佳音、薛尚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381民初2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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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381民初2941号案件名称
廖佳音、薛尚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票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廖佳音;薛尚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381民初2941号原告:廖佳音,女,1993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北票市。被告:薛尚岐,男,199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北票市。原告廖佳音与被告薛尚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廖佳音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廖佳音自愿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佳音撤诉。案件受理费2,630元,减半收取1,315元,由原告廖佳音负担。审 判 长 杨丽杰人民陪审员 窦振亮人民陪审员 杜 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毛 猛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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