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大新与董京生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2民特2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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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2民特2856号案件名称
董大新与董京生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董大新;董京生案件缘由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2民特2856号申请人:董大新,男,194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一机部自动化研究所退休职工,住北京市西城区。被申请人:董京生,男,1967年1月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西城区。申请人董大新与被申请人董京生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2021年9月10日,董大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董大新撤回申请处理。审判员 张 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杨伊合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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