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孙乃洪、张晓君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81执266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81执2662号
  • 案件名称

    孙乃洪、张晓君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孙乃洪;张晓君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81执2662号申请执行人:孙乃洪,男性,1977年03月16出生,汉族,住。被执行人:张晓君,女性,1966年09月12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本院在执行孙乃洪与张晓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张晓君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由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