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周帮洵与司密澳(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4民初668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4民初6685号
  • 案件名称

    周帮洵与司密澳(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周帮洵;司密澳(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产品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4民初6685号 原告:周帮洵,男,土家族,2000年8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黔江区。被告:司密澳(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红柳路225号B区6幢-55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10P594。法定代表人:曹鹏,该公司董事长。原告周帮洵与被告司密澳(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原告周帮洵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周帮洵撤回起诉处理。(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王  敏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   莫  令书  记  员   杨  润 - 1 -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