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与刀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3022民初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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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3022民初946号案件名称
马某某与刀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卓尼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马某某;刀某;周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3022民初946号原告:马某某,男,1990年7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卓尼县。被告:刀某,男,1973年2月16日出生,藏族,农民,住甘肃省卓尼县。被告:周某,男,1976年7月5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重庆市万州区1。原告马某某诉被告刀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马某某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马某某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马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马某某负担。审 判 员 张 涛审 判 员 杨 帆人民陪审员 马桂萍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 助理 金丽萍书 记 员 赵志东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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