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牛丽波、韩文玲申请确定监护人其他民事民事判决书(2021)黑1281民特5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281民特51号
  • 案件名称

    牛丽波、韩文玲申请确定监护人其他民事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达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其他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牛丽波;韩文玲
  • 案件缘由

    申请确定监护人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黑1281民特51号申请人:牛丽波,女,1972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被申请人:韩文玲,女,194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占山,男,1948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申请人牛丽波与被申请人韩文玲申请指定监护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牛丽波称,申请人牛丽波与被申请人韩文玲系母女关系,被申请人韩文玲长期患有脑出血、肺部感染等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瘫痪在床。故牛丽波向法院申请为韩文玲的法定监护人。韩文玲代理人牛占山称,同意指定申请人牛丽波为监护人,因为韩文玲年龄大了,身体不好,家里一共三名子女,大女儿牛丽萍已经去世,二女儿牛丽荣定居在沈阳,离得太远,不同意牛丽荣监护。韩文玲现在卧床需要人照顾,不能自理。经审理查明:牛丽波与韩文玲系母女关系。韩文玲与牛占山系夫妻关系,共育有三名子女。长女牛丽萍、次女牛丽荣、三女牛丽波。韩文玲因脑出血于2011年4月13日在安达市医院住院治疗,2011年5月8日出院。2012年2月16日,经大庆市油田总医院诊断为脑出血,肺部感染。现生活不能自理,丧失行为能力。牛占山于2021年5月7日被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脑梗、肺动脉高压、腔隙性脑梗塞、二尖瓣关闭不全、三尖瓣关闭不全等疾病,现生活不能自理。2021年8月25日,韩文玲的代理人牛占山书面同意指定牛丽波为韩文玲的监护人。本院认为,韩文玲因病丧失行为能力,牛占山与牛丽波书面事先协商,同意牛丽波为韩文玲监护人,本院应予准许。牛丽波作为韩文玲的女儿具有监护资格,其自愿申请作为韩文玲的监护人。故本院依法指定牛丽波为韩文玲的监护人。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指定牛丽波为韩文玲的监护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赵红雨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季 楠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