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理想、黄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323执1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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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323执1738号案件名称
范理想、黄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呼图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范理想;黄胜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323执1738号申请执行人:范理想,男,汉族,1982年6月28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被执行人:黄胜,男,汉族,1970年9月12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申请执行人范理想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新2323民初107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224491.90元,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10日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本案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323执17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盛建华审判员 米一漫审判员 赵义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曹培松>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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